主任信箱
 

 
      1.凡在我台刊播电台、电视广告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,法人委任书、商标注目证明及有关文件。其中药品、医疗单位、兽药农药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食品、酒类、金融、招聘、教育培训等广告必须出具其管理机构的有关证明

      2.广告代理机构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、具有媒介代理权方可代理本台广告业务,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本台广告管理规定。

      3.客户提供播放的广告内容如不符合国家广告法规,本台有权删减或拒绝播出。因广告内容失误使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一切纠纷广告客户和广告代理商承担。

      4.本台因执行宣传计划节目调动,造成广告提前或延后播出,广告客户或代理商两天内无异议者,应视为同意播出。因特殊情况如误播、漏播广告,根据本台播放记录给予补播等值广告。

      5.广告必须先交款后播出。凡已签定的广告合同,因客户未能及时付款而延误播出的,后果由客户承担。

      6.特别节目,广告价格另行规定。

      7.以上条款由苍南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负责解释。